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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绝对不平等性表现在:一方面,征税人的权利远远大于纳税人的义务,不仅征税人享有的权利大于其享有的义务,而且其行使的权利也大于它行使的义务。
然而,在其中,或许是由于增值税制本身的复杂性,对此项改革规划的把握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分析判断,并非都是准确和恰当的。有鉴于此,立足于现实的税情和国情土壤,通过全面评估并确立渐进的税收改革整体方案,一个个地破解诸方面的难题,从而在审慎和务实中求得这项改革的成功,可能是我们当前的适当选择。
进入 高培勇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增值税 。在2009年的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包括国内增值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内,来自增值税的收入份额为43.57%。之所以是这样的分成比例,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条件,便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除了少许的例外,其收入完全划归地方。这又涉及到现行税制体系框架以及既有税制改革方案的一系列变动。这在当前的中国,绝对是一件大事。
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其中又以服务业为主。所得税60:40分成,60%归中央,40%归地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慢慢知道了,原来真正的名牌就是那么几个,大多数在国内横行的不过是假名牌而已,这些假名牌有些是国内厂商自己培育出来的。
事实果真如此吗?从表象上看似乎是。要知道,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由于特定的历史过程中本土产品在潮流方面一直处于劣势,消费者已经把国外品牌等同于潮流和时尚,因而等同于地位和身份。于是各种信息掩饰和虚假宣传就频繁出现。而且现在很多厂家还喜欢打出一些模糊的产地信息,诸如产自意大利、产自法国之类。
只有部分本土品牌通过打传统文化的牌子才勉强挤入高档行列。大概可以推测,国内如此多来自欧洲原产地的产品,应该没有几件是真的欧洲原产。
这些模仿的产品当中,有些品质还不错,有些就是典型的假冒伪劣了。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很多消费者更偏好国外名字的品牌。从这个角度讲,带有外国字的品牌能够盛行,当然得益于其相对比其他大多数国产品牌的相对竞争优势,尽管这个优势可能仅仅是心理上的,而不是实质的。后来随着大量的外资企业进入,国内的企业迫于竞争的压力,开始模仿和学习,当然这也包括品牌。
这是分析国外品牌流行的关键。也就逐渐形成了为国外品牌付高价的消费习惯。这种市场分割一旦形成,就会固定下来。为何这些假名牌仍然会有许多消费者趋之若鹜?道理在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去国外实地考察,且真正的名牌通常很贵,消费不起。
不知道你明白那些品牌的意思了没有?反正我是没明白。这些商家甚至会不择手段来维系其名牌的虚幻。
每次出去逛街,就服装、家具等各种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而言,你发现了某种共性了吗?看看那些名字,要么是各种不是特别看得懂的外文字母的组合。对于和时尚、潮流关联性高的服装鞋帽等产品,更是外国字品牌泛滥。
要么是各种完全看不懂的汉字组合。外国名字的产品好销,价格也卖得贵,这才是伪全球化的动力所在。要解剖这个社会基础,首先得做一个假定,在市场上,不同品牌的同类产品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汉字组合之所以不懂,是因为看起来似乎是某个外国品牌名称的音译。其中一些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甚至和国外没有任何一点关系,连品牌都和国外没关系,不过是自己注册了一个外国名字而已。如果某一天中国的北京和上海等大都市也能成为类似巴黎这种全球时尚之都,那么可能带中国字的品牌会颠覆以往的市场分割,这也不是不可能。
如果出现了某种偏好特征,表现为对国外制造的特殊偏好,那么这肯定有其社会基础。一旦一个品牌在市场上号召力强,就会有很多厂家效仿。
巨大的利益会驱使商家极力维护其名牌形象,以此来获得高附加值。由此,带外国字的产品就成为时尚、品位、甚至身份的象征。
偏好取决于消费者的社会心理,或者说,偏好是内生于这个社会当中的。标称外国名字的产品之所以还要取个外国名字,无非是迎合市场的需求。
消费者对这些带外国字的品牌也形成了消费习惯,反而对中国字的品牌不太习惯了。可惜最新的经济学研究告诉我们,偏好也是会改变的。由于市场上家居和穿着方面的物品在消费者心目中,国外的理念更为发达,因此产品也就更为流行,也就和国产品牌形成了市场分割,伪全球化产品堂而皇之的进入到高档区域,而本土品牌产品只能进入中低档区域。有些则是国外的普通产品在内地销售,通过营销和广告制造出来的。
利用这种消费习惯,商家愿意投入大量的广告费和代言费,通过媒体和明星把自己的牌子打造成全球名牌的模样,然后利用消费者的信息劣势,搞一个所谓意大利原产之类的,一个地地道道的国外正宗名牌就出炉了。进入专题: 消费 。
让我们回溯到改革开放之初。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已经说过,这些标称外国名字的、或者近似外国名字的产品,多半是伪全球化的产物。
在这种条件下,买个国外的普通名牌也好。笔者还真为此纠结过,假如这么多的家具、皮具、鞋类产品都来自意大利,那意大利岂不是和我们一样成为世界工厂?为何意大利的失业率还这么高?所幸现在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只要找些去过意大利的人问问,大概也就能给笔者答疑解惑了
但更重要的是,大家对吴英案的关注,是因为吴英不过是江浙一带草根金融资金断裂的悲剧人物代表。起诉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最后确定为集资诈骗。吴英无非是在主流的金融机构无法给其创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情况下,用当地公认的融资模式,构筑自己梦想的产业帝国而已。最新的消息有两个:一是吴英的父亲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
而这种扭曲,今年以来更是达到了顶峰。大家公认,中国金融的知识谱系一直处于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国办的金融机构垄断了信贷资源,又不愿意让信贷流向中小企业。
其二,吴英对集资来的钱,并没有肆意挥霍,而是办了很多实业,其投资期货等造成的损失,充其量也是一个年轻人的轻狂而已,而且集资对象只有十个人左右,所谓的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似乎有夸大其词的味道。但这种定性,不仅引发了法律界的反弹,更重要的是,我到江浙一带调研,提起吴英案,居然有很多人为其鸣不平,认为在民间借贷非常普遍的江浙,将吴英这种形式定性为集资诈骗,并且一审判处最高刑,不仅不符合当地民间金融的生态,更不符合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大趋势。
我们不知道,在司法机关对吴英案定性的转换过程中,究竟经历了如何的激辩和思考。吴英案的案情并不复杂,这个逮捕时只有26岁的年轻女富豪,按照检方的指控,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